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

廠商的行銷策略得揭露到什麼程度?

如果看官希望我對此問題有何結論或是獨特見解,各位肯定要失望的,因為我經濟、法律跟心理學其實都沒學好。但是如果想知道我跟香魚除了耍蠢之外,少數也有腦力激盪的時候,請繼續看下去。

故事的起源是來自一則消費糾紛的新聞---UNIQLO促銷折扣2天差千元 消費者氣炸。為了避免連結失效,將全文錄下(來自蘋果日報):
【李定宇╱新北報導】UNIQLO(優衣庫)加LINE好友享折扣,卻買貴成冤大頭!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見UNIQLO店內宣傳,加上LINE群組可獲九五折優惠,她加入群組購買一件羽絨外套,不料兩天後卻收到LINE通知,羽絨外套六折促銷,換算竟買貴近千元,氣得退貨並向消保官申訴。消保官認為業者應公布各階段促銷資訊。業者強調兩促銷為不同活動,已協助退貨。
上月二十五日聖誕節,陳小姐(四十歲)為孝敬媽媽,帶著母親前往UNIQLO台北車站館前店,買原價兩千四百九十元的羽絨外套,並加入UNIQLO LINE群組享九五折,以兩千三百六十五元價格購入。不料兩天後陳小姐收到LINE通知,該外套特價一千四百九十元,價差達八百七十五元。
簡單說,某廠商在消費者購買後「很短的時間」內,將其購買過的同一商品再進行折扣,致使消費者發生之前買貴的事實,而感到不滿而申訴。廠商主張這是不同的行銷活動,而消保官認為業者應該公布各階段促銷資訊,更簡單來說,廠商有其資訊租,而消保官主張應該讓資訊流通防止這項額外的利得。

這則新聞引起的激烈爭辯,佔據了這幾天我跟香魚女士的溫馨同車時光,也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們的論點。

我們的爭議點之一在於第一線的店員是否知道下一階段的促銷資訊。香魚女士表示熟知公司行銷的人,必然知道不可能在兩天前還不知道下一檔的促銷方案為何,所以第一線基本上可能確實是隱匿資訊,而不是因為未知而沒有揭露,所以這裡我完敗。

下一個問題是,給定知道未來的降價資訊之下,廠商應該而且能夠提供嗎?廠商提前公告降價資訊的壞處是,現在想買但是不很急的人,她可以選擇之後再購買,正所謂早買早享受,晚買享折扣。那麼提前公告降價資訊的好處是什麼?可能可以讓降價資訊可以讓更多潛在消費者知道而擴大利基。單純就利益權衡的角度,似乎並不會讓廠商必然有揭露的意願,另外,當現在資訊傳遞的速度變快,可能會使上面的兩種效果都變大,所以恐怕也不見得可以得到單一結論。

而消保官站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,主張業者應該公佈各階段的促銷資訊。我的疑惑是:要公佈到何種程度?是各階段的行銷方案定案時,就應該對外公開嗎?這恐怕對商業自由的影響不小。另一方面,即便自始公告,此時廠商沒有欺瞞的問題,但是仍然會有在公告日之前「很短的時間」內買貴的消費者受到傷害,而且當資訊傳遞速度變快,「知道」自己遭受這樣傷害的人可能會增加(話說臭虫只要買了東西,絕對不會再去查看同商品的標價牌!XD)。換句話說,消費者承擔價格風險的情況其實無法完全消除。此時也衍生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這種揭露責任的範圍有多大?是所有的廠商(包括隔壁賣麵的老王)都必須負完全揭露的義務嗎?

當然要減少這種消費者面對價格風險的程度並不是只有這個辦法。例如有些廠商祭出「買貴退差價」的遊戲規則,讓你在特惠實施前的一段時間內,可以將多付的價錢退回來(遊戲規則的細節我們在此不論)。另一種方式是「不滿意保證退貨」的機制(如果對於價格的不滿意也是一種形式的話),而且這方式同時降低價格風險和品質風險,提高消費者的購物意願,甚至可能使廠商的利潤上升。

當然這所有的方式都另外涉及「很短的時間」究竟如何定義,這部份應該可能跟社會的觀感、企業形象和規模都有關聯,我得承認我完全無法討論這一塊。香魚女士表示廠商其實在進行活動時,都會將檔期稍微區隔開來,一方面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有類似的消費糾紛產生。而且這次的事件中,廠商選用的發送平台,可能隱含著顯示這些訊息的接受方是潛在消費者的可能性更高。不過對該家廠商來說,也許這樣的形象傷害可能是小到可以忽略的也說不定。

結論?沒有。

好了,我根本不買他們家的產品,還是就此打住吧!(我一直說我們只是理性探討,但是香魚的眼神表示她並不認為如此.....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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